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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单位用工风险

时间:2021-03-01     作者:2024奥门原料网站   阅读

单位在用人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用工风险,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等等单位都会面临这样一个课题的困扰。如何合法用工,避免用工风险成为当前社会无论是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甚至是企业无法言说之痛。 艾派克人力资源专家帮助您来分析一下您所面临的用工风险,并给您一点点合理化的建议:

 

一、公司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要符合法律要求、力求民主公开。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同时规章制度也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能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二、公司应及时与所聘用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因此《劳动合同法》将书面劳动合同确立为劳动合同的惟一合法形式,而且从制度规范上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三、公司应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非常广泛,各自的具体情况差异性比较大,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一是试用期的约定;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三是竞业限制的约定。

 

四、公司应正确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企业员工发展机制。公司应完善招聘工作,重视劳动者入职审查。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带来很大风险。其风险体现在: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重视员工的法定利益,及时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如何正确理解并运用《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合理用工并规避用工风险成为管理者必须要面临的课题。艾派克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现实中用工单位面临的并不仅仅是以上的用工风险,更麻烦的是可能存在的各种用工纠纷、工伤、甚至于伤亡纠纷。同时建议各用工单位,在可以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可以考虑将这些劳资纠纷“打包”转交给综合实力较强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处理。花小费用解决大烦恼,将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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