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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政策与经办流程(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一、政策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 发[2015]4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鄂人社发[2015]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5]10号) 、《关于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10号)。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3000元4000元5000元13个档次 。 参保人按自然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申报 次缴费档次一 次缴费档次。 其中:2012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缴费; 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各区人民政府为其全额代缴 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四、经办范畴 经办业务:1、参保登记 2、缴费申报 3、补缴申报 4、信息维护 5、数据核对 五、缴费申报、补缴申报征收流程 缴费申报:①参保人缴费申报 (每年1次);②社保机构打印《缴费单》;③税务委托金融机构实时缴费;④社保机构缴费确认;⑤财务部门手工对账配账。 补缴申报:①参保人补缴申报;②社保机构打印《缴费单》;③税务委托金融机构实时缴费;④社保机构缴费确认;⑤财务部门手工对账配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一、政策文件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 政发〔2017〕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8号) 、《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7号)。 二、参保登记范围 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 ,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登记时限、保费征缴标准 城乡居民每年缴费1次,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 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 (含出生当天)。 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2019年度220元)缴纳居民医保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市人社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四、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流程
五、业务经办范畴 1、停保或注销业务 2、重点或一般信息变更业务 3、逾期参保缴费业务 4、未到待遇享受期退款业务 六、参保登记经办特点 1、全市通办:全市经办窗口均可办理。 2、简化资料:参保登记提供“免填单”服务,电子档案管理。 3、缴费方式:个人保费征缴可无需提供缴费单据,缴费即参保,无应收帐。 七、保费退款流程 1、社保流程:社保部门审核其是否符合退款范围、是否享受该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通过邮寄的方式,定期将《退费申请表》报送至税务部门。 2、税务流程:税务部门对《退费申请表》审核,注明入库时间,按退费流程报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3、退库流程:国库收到《收入退还书》,与《退费申请表》中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按退库制度办理。 |